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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入境货物“通报通放”工作模式的通知

时间:2013-10-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检验检疫模式创新,全面推动“通报通放”检务改革举措,以企业需求为立足点,最大限度按照企业的自主选择,实现“就近申报、就近放行、就近取证”的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26日起,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入境货物“通报通放”工作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局辖区内除机场局、洋山局和外高桥局以外的各分支机构均可受理机场口岸、洋山口岸、外高桥口岸和吴淞口岸入境货物的申报/报检、放行、签证业务。
  二、空港快件、空运鲜活货、海运私人行李、机场综保区业务、洋山保税业务、外高桥保税业务暂不列入通报通放范围。
  三、通报通放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按照《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检务“通报通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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