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地区进境棉花仓储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8-13
各进境棉花仓储单位:
为加强上海口岸进境棉花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上海地区从事进境棉花仓储单位的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1号《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上海地区进境棉花仓储单位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进境棉花备案仓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和仓储场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仓库配备有符合棉花仓储、保管、消防要求的设施和人员。
4、熟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及检验检疫外委托单位的工作,接受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并有相关的基础设施和辅助检验人员。
5、地理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库区内有可满足装卸、过磅、抽、扦样等作业的足够场地。
二、各申请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受理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号楼619房间,联系人:郑晔,电话021-38620668。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地区进境棉花仓储单位备案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岗位职责。
4、企业概况说明。
5、遵守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承诺书。
6、安全、业务、防疫和配合检验检疫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7、消防部门验收签发的消防安全达标验收证明。
8、仓库入、出库及保管费用标准。
9、仓库平面图复印件。
三、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派考核小组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颁发《上海地区进境棉花仓储单位备案证书》,并在我局网站对外公布。考核发现问题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不予备案。
四、未取得备案的仓储单位,不得作为进境棉花实施检验检疫的存储场地,我局不再派员赴该单位实施棉花现场检验工作。取得备案的仓储单位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外委托单位做好棉花现场取样、过磅等检验检疫工作,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备案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要求延续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我局对备案仓储单位每年进行年度审核。
特此通知。